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本公司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6亿港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00港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约为1000万股(具体数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并且该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尚需取得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对本次回购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则性同意、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回购的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
本次回购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
收件部门: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李如才 王曙光
联系电话:0756-8135993、0756-8135839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3日 字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