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青浦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农行青浦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其中:4000万元的借款利率为年7.56%,借款期限为自2008年7月18日起至2011年7月12日止;6000万元的借款利率为年7.56%,借款期限为自2008年7月16日起至2011年7月12日止。借款用于上海新城创置%26quot;新城盛景%26quot;项目的开发建设。 字串8
上海新城创置与农行青浦支行签署了《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位于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土地证号为沪房地青字(2007)第005588号和第005586号、面积分别为23376和47056平方米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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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公司持有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95.8%的股权,持有上海新城创置10%的股权,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新城创置90%的股权。